作者: 郭卫东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23-01-06 09:59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郭卫东)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,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防治大气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、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牡丹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下文简称《通告》),从1月13日零时至2月22日24时(农历腊月廿二至二月初三),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《通告》指出,从1月13日零时至2月22日24时(农历腊月廿二至二月初三),牡丹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相关禁燃措施为,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,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,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;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;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依法查处非法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;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,对违反规定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烟花爆竹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,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;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,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;市场监管、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、饭店、宾馆、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,严格遵守禁燃规定;城管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宣传、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。各镇街及有关部门、单位、派出机构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,确保家喻户晓,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。
《通告》呼吁广大居民自觉遵守规定,共同维护禁燃秩序,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。